2010年5月4日 星期二

劉德華與劉德華的迷思

分享文章 |
話說四川有一老伯伯劉德華, 30年前創立屬於自己的板鴨店, 名劉德華板鴨店。 經歷風雨十數載, 劉伯伯的板鴨店出名的板鴨漸漸變得家喻戶曉, 亦有聞風而來從數十里外的地方特意趕來一嘗鴨味的食客。

可惜劉伯伯一直沒為自己的店正式創立一個註冊品牌, 直至年前才為自己的店名註冊。 但是, 香港亦有一位明星劉德華, 作為一位公眾人物, 自己的名字,品牌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了。 一開始為自己的品牌註冊亦是理所當然的了。

這就引申出一個問題了, 劉伯伯註冊商標的時間實在太晚了, 即使他的店名早在30年前就出現了。但凡事也講求個規則。簡單來說就像網址一樣, 別人先佔了, 那你就別想能再用那個網址了, 除非你花錢去跟擁有者商討, 而且成功與否也是未知之數。 從法律程序來看, 劉伯伯是理虧的。

不過從另一層面來看, 假如香港劉德華的公司真的決定要起訴四川劉德華的話, 芬迪覺得作公眾人物的劉德華的公眾形象可能會受到影響, 因為同情劉伯伯的人應不在少數。

芬迪希望最後可以大團員結局吧, 能和解當然是最好的了。
blog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